看見
近日兩名法官引起兩個地方的公眾關注,美國有一位將退休的法官,今年獲當地的大律師公會頒授一個終生成就奬,不過這個奬卻引起傳媒再次留意他在兩年前曾處理過的強姦案。一名14歲的女童被她老師強姦,案情本身已是傳媒追訪的新聞。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竟聲稱女童應為到老師被強姦負上部分責任,最後他判處該名犯強姦罪行的老師入獄15年,不過所有刑期除了31日以外全部暫緩執行,換句話說這罪成的強姦犯只須坐監31日。輿論嘩然,司法界及傳媒立即全面分析這案例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最後當地政府決定上訴,不過上訴期間少女自殺而上訴庭法官則改判刑期為監禁十年,立時執行。及後那名法官亦為當時在法庭提及關於少女的責任致歉,其實那評論是不必要的因為在判斷被告是否干犯強姦,在法律上受害人的「責任」是不相干的。若案件在香港發生,無論少女是否願意與其他男人發生性交,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已足以構成刑事罪行。無論如何強姦若罪成,法官的量刑應有最低指引,沒有跟從指引也沒有合理的解釋,判決的合法性便會受到質疑。除了案情外最值得留意便是兩極化的公眾討論,有些人干脆認為法官要為少女的死負上全責,而另一極端則認為少女自殺怪不了誰。我們難以把少女自殺的責任完全推在法官身上,不過若果認為少女是咎由自取,則肯定不合情理。相對於香港最近的一單法庭案例,這單強姦案較黑白分。
引起香港傳媒關注的是一宗關於使用虛假文件的法庭新聞,被告是一名性施的七十多歲老人家。施伯伯的案件由香港較低級的法院審理,因此未有整全的判詞作全面分析。單從傳媒的報導我們可以初部理解法官如何審理案件。施伯伯曾多次偽造文件虛報年齡,並籍這些虛假文件得到保安員的職務。律師的求情理由是社會上並沒有人因為這些虛假文件而受害,而施伯伯騙取的是工作機會,年長仍選擇繼續工作完全是為了不用申領政府綜緩。換句話說施伯伯原本可以合法得到綜緩,但他卻想自食其力。法官並不同意這解釋,亦判處有多種長期病患的施伯伯入獄數月。施伯的太太聞判後十分激動,聽聞曾想自殺。有報導此案的記者私下幫助施太太,而事件亦引起許多討論,許多關注高齡長者人士亦自發在臉書上幫助施伯太太。網上有很多對這法官偏激及沒有根據的指控,值得留意的是有人認為法官的判決「離地」不理解香港社會的現實),意思大概是法官不明白老人家要香港自力更生是極困難的生活,因此年老如施伯不領綜緩反要自食其力是值得尊敬,法官並不單不理解本地老人貧困所面對的艱苦,把施伯看待成一般罪犯是不尊敬施伯的表現。這評論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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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告訴百性說: 你們聽了又聽,卻不明白;
看了又看,卻不曉得。」 |
單從法律而言持有及使用虛假文件是嚴重罪行,以不合法的行為來作”好事”尚且不是法律可以接受的辨護理由,更何況施伯伯確實因不合法的行為得益。法官的主要責任是按法律判決,法官判決的合法性應沒有太大問題,相反美國的那位法官則連法理上也不恰當。若把這法官的判決看為毫無道理,其實是沒有根據的。不過面對施伯伯這罪犯時,法官的智慧似乎僅限於執行法律,有點像一些技術官僚,只懂按本子辦事。判決像缺少了合理的人性及人情。嚴格執法的同時法官未必不可以作出其他合乎情理的建議,例如建議社工跟進等等。嚴格而言這不是法官的主要責任,不過若果公義不應單單留於法律條文的表面,而是要籍法庭法官顯明給公眾看見,那忽視人情及社會處境的法式公義,或許會令人質疑法律的認受性,從這觀點來看,法官便不能單顧法律而對案件中所揭視的社會不公義視而不見,像蒙著眼來判案一樣。
兩件案本質上有很多不同之處,那位美國法官對強姦受害人的偏見明顯地影響他依法裁決強姦犯人的責任,那美國法官是被一已偏見所蒙蔽,看不見公義。而施伯一案中的法官則沒有這麼明顯的偏見,在法律上亦振振有詞,不過那會否其實是另一種蒙蔽,使法官看不見一些公眾能看見的公義人情呢?
平情而論,從傳媒報導理解判決是有不足,若果施伯決定上訴,判決的法律問題會更清楚,以下是就以上兩案所引伸的思考,指涉的是所有法制。
面對公眾人士對法庭的不合理評論,除了可以以藐視法庭罪控告有關人士外,在道德上司法界可以單方面堅持已見,認為法庭外的人不明白案情的全部,也不明法律及法官的責任,而這責任可以凌駕其他考量,甚至更可以認為法官面對公眾不同意其判決時,正正要堅持以法律為基礎的判決,不畏公眾輿論亦不懼怕公眾壓力,這是法庭顯出其使命的時刻云云。沒錯這些理由在不同的案件中或許有適用之處,不過若果法庭及法官以此法律使命為堡壘,固步自封甚至輕視社會中對判決的合理質疑,不檢視在法律容許的空間下道出付合大眾公義及良心的判詞,那法官便會跟許多被公眾認為不理智的宗教社群一樣,不會自省甚至會浪漫化自己被界外人評擊。當法律成為絕對真理而維護它不受任何合理評論成為使命時,那有可能是另一種偏見另一種蒙蔽。
法官所代表的法制及法律之所以獲得一般市民的尊重,其認受性並不是必然,也不是全然的理所當然。跟所有持有公權力的機構及官員一樣,他們在某程度上都要”賺取”市民的認受性,與群眾合理法治及公義期望脫節,輕則令民眾質疑法官的智慧。若果在法制中沒有檢視這情況的機制及能力,無論是正規的法律程序及非法律的檢討程序,並重覆出現類似的案例,則或許會令人對法律及法制產生抗拒甚至不尊重。法官除了對法律忠誠外,也不能忽視以智慧判斷。
香港終審法院建築物上面有一個代表公義的女神(Justitia),它是古希羅時代代表公義的女神,一手執劍另一手持天秤,女神是蒙眼的代表了持平公正,不會因為誰犯了法而有所偏私。古人對法律及公義的期望反映在這些符號中,不過蒙眼的女神會否只重視法律而無視社會現況? 女神的蒙眼布並不是由偏見編織而成,法律要因應社會變遷而改變,而法官及法庭也是身處社會當中,因此法官在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忽視社會中出現的不公義,若果只顧對法律忠誠,有些情況可能是愚忠,自以為義但其實卻在維護社會上出現的不公義而不自知。
「盲流感」(Blindless)是一套由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小說作者是諾貝爾文學奬得主José de Sousa Saramago,故事中的世界突然出現一種使人變盲的病,且是高傳染性,人類開始電迅速變盲,大難當前人性面臨很大考驗。故事中有很多發人心省警世對話。
“Why
did we become blind, I don't know, perhaps one day we'll find out, Do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what I think, Yes, do, I don't think we did go blind, I think we
are blind, Blind but seeing, Blind people who can see, but do not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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