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公義


相隔60年的同一架巴士同一個位置

去年17歲黑人青年馬丁(Trayvon Martin)被一名白人持搶社區警察射殺,案發時馬丁並無携帶任何武器。今年七月中在法庭審訊中陪審團以41宣判被告無罪。事件立即觸發美國全國性示威抗議,群眾認為法庭裁決並不公義。示威人士主要質疑陪審團中沒有黑人,因此對被告不公平。事件再次觸動美國那道文化傷痕,美國政府明白這危機若得不恰當處理,事件不單會擴大更會令黑人與白人仇恨深化。奧巴馬多次在不同時間為此事發表簡短聲明,最完整的一次是七月十九日在記招中的講話。

那是一個大約二十分鐘的講話。沒有激盪的語調及煽情的字句,但卻情理兼備,公允有力的論點及匯報政府將會做的事。處理公共危機時領袖要適度引導憤怒群眾,這一點奧巴馬講話內容充實的同時亦有效緩和對立。

執筆時想到最近旺角公共行人區出現的公共紛爭,由法輪功及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的衝突引發起途人反對共產黨的言論,然後是香港人對警察執法時偏私的不滿,近日警察及不同的教師團體對林慧思老師的支持及遣責,加上互聯網上的對駡及爭論,今天下午旺角會有支持及反對林思慧老師的行動。極短時間內公共紛爭已由單議題及兩個團體,發酵到多組織、多層面及多個對立面的紛爭。這事件能成為The spiral of unmanaged conflict的經典案例。        

在這二十分鐘的講話過程中,奧巴馬似沒有看稿,聽畢他的講話似一個普通人與你分享他內心的感受及觀點。講話的後半部是關於公共政策改革的建議,最深刻的部分是講話的頭半部。

奧巴馬談到美國黑人包括他自己在日常生活上遇到的歧視,例如有人會因為黑人的出現而把手袋抱緊,在停車場有人會因你的出現而把車門鎖上等等。奧巴馬以這些例子說明在街為Trayvon Martin示威的人以這些日常生活的經歷來理解Trayvon Martin的事,並感到不公義不公平並認為若Trayvon Martin是白人,整件事由開始至審訊都會有不同的結果。這番話一方面表現了他明白黑人在美國文化中所受到的不公義對待,另方面他亦在導引白人明白黑人何以要上街抗議,奧巴馬正是要美國人明白那道未完全治癒文化傷痕。

美國立國後仍有一段長時間容許白人畜黑奴這些黑人多數來自非洲。美國南北兩面的洲分內戰,以林肯總統為首的反畜奴北美州分戰勝美國南部支持畜奴洲分,但美國種族問題沒有因停戰而平息。林肯總統在戰後被暗殺一度令美國再次陷入內亂,當時美國畜奴問題並不單純是種族歧視的問題,那更是一個經濟問題。沒有政客有足夠份量再處理文化上的歧視問題,當時的現實是大量黑奴沒有主人,他們成為經濟新的自由勞工,不過他們的就業及教育機會必定比白人少。而個別南面州分仍會有不同的種族分離法律(racial segregation law 或被統稱為Jim Crow Laws),赤裸裸的把種族歧視的價值寫進法律,在大大少少的公共設施中要分隔黑人及白人。 黑人不單被公眾歧視,他們亦因為沒有平等機會而貧困。當時的公共巴士上把在前的較佳位置留給白人,黑人亦要讓座給沒有座位的白人。

1955年一位名叫Rossa Park的黑人女士以身試法,拒絕在巴士上讓位給一位要求她讓位的白人。同時間有三位黑人願意讓座但Rossa Park堅拒讓座。巴士司機警告她他會因此而報警,Rossa Park仍堅定地拒絕讓座。她沒有逃避法律責任更安然地面對往後的審訊,事件亦觸發了一連串的民權運動,1965年民權法的出現終止了美國國內任何種族隔離法。

戰爭有完結的日子,種族分離法亦有被廢的日期但一直以來美國國內的歧視價值仍然存在

法治是一種制度化的文明行為,人類因為要群居因此必然有糾紛,法治是人類和平妥善處理糾紛的成果。法治中的法律及價值(law and legal principles)得以落實及影響社會發展,要籍法制(legal system)包括立法,司法及執法機構及機構中的法律工作者把法律及價值應用於審理個別紛爭當中。

在這過程中法治價值到保存因社會環境及處境上的變遷而得到修正。其實每一個犯法的行為包公職人員的越權、傷害別人身體的行為、 以至違反合約的行為,都對人與人間的信任構成一定的傷害。整個法制中若能實踐公義,過程中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賠償,而加害者則得到應得的處分,這機制才能有效地以法律(一種對應處境的可見公義)處理個別糾紛。

法治的意義就是能糾正社會在某些個別事件中所出現的不公義不公義的事能得到公義的處理的精確理解是糾紛中的涉利著得到公義,亦因此他們的紛爭得以平息而不會擴大擴散。在公益層面來看社會上的公義秩序亦不會因紛爭而破壞,互相信任的制度不因不公義而受到破壞而社會亦可以持續發展。若法制持續引導社會在公義路上的發展,社會便能更健康更文明及更穩定發展。當然現實中的法治受到許多意識形態,社會及政治因素影響而未能把公義落實。

不過依法辨事及依法治國並不等於有法治,美國在1964年前可以依法實行種族隔離法律。現行的法律就算是合乎法律程序所訂定的法律都可以是不公義的惡法。法律程序可以合理化那些制度化的濫用權力,人活在這制度中便很可能天天看著不公義事情事發生但看見當中的不公義。

Rosa Park在巴士上公民抗命,那架巴士現停放在美國Henry Ford Musium2012年奧巴馬出席了Rosa Park出生百週年紀念活動後坐在同一架巴士同一個位置上。Rosa Park一個人的行為並不能使社會文化更生,不過她的和平抗爭行動卻喚起許多人心裏的良知以及心中的公義感。

有些人事認為Rosa Park當時只是很累不想離座,她的違法只是為了個人利益,並不是為了什麼社會公義。Rosa Park這樣回應,她說當日她放工跟一般人一樣感到勞累(tired)但這是身體上的勞累,這勞累並不令她不讓位。令她不讓座的是另一種tired就是對不公義法律的厭倦。雖然時至今日Rosa Park的堅持雖然仍不能令黑人白人平起平座,但她的勇氣必定令更多的黑人在面對不公義時更有勇氣為公義而付上代價。

法律未必能直接改變文化中不公義的價值,相反法制甚至有可能強化及合理化不公義的社會價值及行為,美國的種族分離法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服從法律是公民責任,但我們不能視所有法律為絕對真理,並以為任何法律都要絕對遵從。猶幸我們都有良知及公義感,若公民抗命只是維護個人利益的外衣,那行動將不會有任何的影響力。不過真正具公義價值的公民抗命卻能喚起公民關注那些不公義的法律及行為。從而推動法治並籍法制進行社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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