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與自由

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鎮槍擊案中部分中槍身亡的兒童
美國革命後從英國殖民手上得到自主, 其後立憲建國以民主制度治國.  國家屬於人民, 由人民管治, 其存在是為了人民.  一般市民因此可以管有槍械, 有必要時可以從下以上推翻專權政府.  立國以後, 美國政黨政治的發展令人民可以用選票更替政權, 流血革命並沒有再發生.  不過美國人用槍的場合卻是當初的立國之父難以想像的.   前天發生的校園槍擊案並不是新事, 不過在一次槍擊案一次死了20名5-10歲的兒童以及6名教師卻是從未發生.  再次令美國本土討論槍械管制問題.  論這公共政策在美國十分敏感, 程度比墮胎同性婚姻有過之而無不及.  美國槍械生產商及其利益集團的政治影響力頗大, 程況有點似美國煙草商在政界中的影響力.  難怪今早有共和黨議員提出一個特別的論點, 這議員認為若果事發的校長當日有槍便能對付那個持槍的少年, 她便不會命喪校園.

立國本意是把革命精神延續, 相信人民有自我約束力能恰當使用權力.  但一如任何權力, 沒有約制的權力會引致濫權.  而濫用槍械的後果更是極之嚴重, 不單令死傷者家人痛失至愛, 更令社會感到極度不安.  其實每逢美國有類似的槍擊案, 社會便會有管制槍械的討論, 但每次都難以恰當處理當中的問題, 亦因為這樣類似的槍擊案, 今年已是第四宗.

由於美國以看重個人自由價值立國, 向來國家的角式並不是以法律及道德治理市民的私人決定.  無論是墮胎,     色情物品等, 自由主義立論向來傾向不以立法來規範個人的選擇.  以道德立法被視為超越國家權力的表現的家長式管治(paternalism).  不過自由主義內亦不是沒有底線的容忍類似的槍擊案, 自由主義的代表人John Stuart Mill的立法原則是在沒有傷害他人的情況下, 我們都不應立法限制個人自由.  個人有擁有槍械的自由, 但使用槍械卻不能沒有底線的自由.  使用槍械是難以有效地用法律管制, 擁有槍械的人要有相當大的自我道德約制才能恰當地使用槍械.  類似槍擊事件清楚使我們看到管制槍械的較有效的方法去防止類似的事, 事實上澳洲在96年證明立例嚴格限制槍械擁有, 能有效令類似的槍擊案的發生.  若美國立國的元首今天看到美國的情況, 不知會有甚麼感受, 但願美國總統能超越分化政黨政治及一些治國價值取向, 作出有效可行的轉變令皃童不用帶著驚恐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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