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法改革與教廷

Savita Halappanavar 

天主教在愛爾蘭發展了近千年, 當地85%人聲稱他們是天主教徒, 而香港天主教加基督徒約有10%.  天主教的價值觀深植在愛爾蘭的文化藝術中.  政府為了回應市民強烈要求改革墮胎法, 昨天確定改革墮胎法容許在某些程況下進行墮胎, 原則是當母親繼續懷孕時會面對真實及重大的生存風險(real and substantial risk).  不過, 到底甚麼程況下才構成真實及重大的生存風險呢?  政府未有提供任何對醫院的指引, 我認有這個必要因為在這議提上法律的影響力遠不及社會文化的影響力.  由於社會上普遍仍不接受任何情況下的墮胎, 就算法律有例外原則, 相信醫院及醫生在真實或想像的社會壓力下, 仍難以用醫學判斷作出果斷的決定.

其實年前在x案例中法庭已用這原則作出這判決, 其後有人提出把這原則加進憲法中關於保障未出生嬰兒的條文.  x案中的少女想到要把因姦成孕的嬰孩生出便想到要自殺, 所以當時的憲法修訂希望把自殺納入為構成"真實及重大的生存風險"的原則中.  但最後不能通過, 20年後類似的建議再度成為墮胎法的爭議焦點.  Dublin四位大主教表明反對政府的改革建議, 政府不能漠視教廷的反對而一意孤行.  教廷看成是理所當然, 既然天主教教條不容許任何情況下個人進行墮胎, 自然國家亦要立法禁止任何墮胎.  不過, 法律真的要理所當然地反映一種私德價值嗎?  法律被一種價值觀獨斷, 甚至連醫學知識也要靠邊站, 在現實中又是否想像的好呢?

Savita Halappanavar的死引發極大的爭議, 愛爾蘭重要的神職人員的言論實在值得再三審視.  首先, 當很多市民在街上記念死去的Savita Halappanavar時, 主要神職人員保持沉默.  社會上認為要改革墮胎政策時, 政府決定要改變墮胎法, 此時四位大主教立時高調反對改革, 有神父甚至認為Savita Halappanavar死亡之前一切安好, 墮胎法沒有甚麼問題.   有神職人員甚至認為醫護人員只要對不能墮胎的人做好心理輔導便可, 不用改變法律.   在高度組職化的天主教廷, 大主教除了表達立場外, 他們更代表了天主教廷對人的憐憫及關懷.  天主教對現行墮胎法律的關注高於Savita Halappanavar的離世及對丈夫的福祉溢於言表.  只提出對墮胎的道德法律的立場而沒有對不能墮胎的少女及其出生嬰孩作出養育承擔, 給一般人的印象是偽善.  今次神職人員竟看不到教廷所守護的墮胎法, 間接造成Savita Halappanavar 的死亡, 對死者及其家人沒有憐憫而只關心墮胎法, 就算守護了法律卻失去了人心.  墮胎法律的認受性將一去不返.

雖然愛爾蘭國內禁止墮胎, 但英國卻容許墮胎.  現實是很多愛爾蘭人會到英國進行墮胎.  法律就像一個中古世紀的城堡, 教廷認為它可以保護著她看重的價值, 政治權力及文化影響力, 遂努力守護著城堡.  反對他們觀點的都被看成為入侵者.  這重視野是城堡時代的視野, 她看不到城外的人心更看不懂城外的發展對自身的影響.

錯誤的把墮胎看成為非黑即白, 除了影響一般愛爾蘭人更影響到神職人員的道德判斷及對人的關愛.   墮胎法律雖然改了, 但社會文化及人心仍要長時間的調適, 愛爾蘭政府宜與醫生, 醫護人員, 神職人員及市民一同制定墮胎法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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