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中的彩虹
多個基督教團體上星期在政府總部外舉行了一個名為「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
大會主題是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捍衛言論教育及宗教自由。 在大會場刊的首頁呼籲「全港基督徒一同守望這城市為真理發聲。」筆者留意到爭議中的主要社運團體,包括同志組識、教會以及在爭論外圍的市民及傳媒多只從慣性及特定角度及價值觀討論議題。當議論只是各自表述立場,自說自話的後果是對立,特別在一些公共政策決定的關鍵時刻,對立的情況是必然的。自從性傾向歧視立法在1998年開始,有關討論的至今沒完沒了重重覆覆。
參與社會運動的團體各自有其社運目標,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參與者傾向為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地攻擊對手,教會指出反性傾向歧視法(SODO)是為同志製造特權,亦是對基督徒的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而同志組織亦指出教會是恐同(homophobia),反對SODO公眾諮詢是不合理。現時香港經過十多年的討論,雙方的立論觀點及焦點都已成慣性及定形。爭論各方都只是為了發動更多支持者投入參與社會運動,又希望結集眾支持者的力量向政府施壓,雙方都會放大了某些有利自己的價值,以及在一個特定的角度去立論及評論其他人的論證。
有關議題討論空間愈來愈少並不是因為議題本身的限制,而是社會運動組織參與者的對社會運動的定位及社會運動的目標。筆者有一個粗略的觀察,今天香港於SODO議論光譜的狹窄只反映參與社會運動組織間定位及目標的狹窄,對於同志彩虹代表多元,明光與彩虹其實可以並存,兩者並不一定對立。其實同性戀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是很闊的,它更是一個很好的誇學科的通識議題,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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