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津貼議會政治中的公權力運用
三權分立下立法會及行政會議的權力是前者以民選政治權力代表對後 者的權力作出監察,以免行政權力坐大. 立法會的財務及法案審批是整個公權力平衡的核心部分. 而會議程序設計部後的理念亦是為平衡權力, 明文規訂的法律程序不能在條文上防範所有不按程序的濫權行為. 拉布便是一個合法但不必然是合理(甚至在某些程況下是濫權)的策略, 我認為民選議員使用此策略時定要考慮其必要性, 重要是使用這種手段時必定要向市民交代為何要這樣使用權力.
長者津貼一事中, 民選議員要以拉布這手段來限制梁振英使用其手上的公權力, 理由主要是不滿政府要立會財委會作rubber stamp. 政府一開始便擺出不改變任何長津政策細節的姿態, 一意弧行的表面理由是利他的,是冠冕堂皇的, 有官員認為這一切都是為了長者的福利, 而按政府的理解這福利是迫切的. 因此, 要盡快通過政策是希望長者快些拿津貼. 站在這道德高地上, 政府便可以對那些反對的民選議員作出道德責難, 事實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亦多次公開指責反對的民選議員, 指他們的行為不合理及不理會長者福利. 從種種跡象梁振英政府要堅持長津其背後原因並不是為了長者的福祉 而只是籍一個長津的小政策, 令立會中的民選議員進退為艱, 一方面可測試敵我陣營, 另方面亦可以籍傳媒向市民播出一套自編自導抹黑民選議員的鬧劇.
昨晚政府用一些技術細節繞過了立會的拉布戰術, 到底我們得了什麼失去了什麼? 政府除了在這個小政策上做了自己想做的事外, 梁振英會得到法會議員的尊重嗎? 失了立會對行政長官的尊重, 而梁的權力又不是來自選民時, 這種沒有尊重及信任的政治關係是談不上合作的, 這有違習近平的所謂三權合作論(我並不同意三權合作). 縱然原本平衡權力界定權力的法律程序並不會因政治關係不好而失去 其法律效力, 但法律背後的原意即維持一個平衡權力關係以防止濫權, 這種制治中權力平衡提供一個政治生態, 有利各持份者建立並維繫一個長遠及建康的政治關係. 可以說這是陪育文明政治文化的土壤, 在這種土壤下政治關係下才可以談合作及拉近人心.
無論民選議員怎樣繞過法律做出合法但有違法律精神的行為, 我個人認為政府特別是一個沒有任何民意基礎及合法性的政府, 也不應以同樣的手段去行使其手上的公權力. 自限是贏得尊重的行為, 梁振英有如一個二世祖, 老父把管治權給他, 他不能以為其位置可以帶給他必然的尊重, 相反他要透過自限及分享其權力來賺取的每一分的尊重, 這尊重是超出選舉制度上所能賦予的尊重及合法性. 梁振英政府極需要這種尊重才能談得上以權服眾.
現在的實質政治架構下, 泛民的公權力受到建制派的限制, 政府已有一定的優勢. 市民仍然對現存的政治架構抱有制衡的希望, 這是極重要的希望. 拉布這種行為當然是不理想的政治關係下出現的行徑, 但起碼部分市民看在心中也感到有平衡政府的可能. 政治架構具能力使不協調的政治關係及不同方向的政治動力化為建設 成政治動力. 現在梁振英的做法是要進一步擴大其優勢, 務求架空其權力並在公民社會中傷害市民對民選議員的信任. 這種優勢的擴張, 是以硬權力使人服從自己. 政權冒進的風險是把市民僅有對政治架構的希望也帶走, 當中的惡果不難預計. 先是行政立法關係進一步破裂, 這關係尤如政治關係的榜樣, 市民是會學效的. 原本文明的政治關係若破裂了, 市民會怎樣處理他們對政府行使公權力的不滿呢?
梁振英在知道立會通過其長津政策, 他立即向傳媒公佈為歡迎結果. 我感到心傷也心寒, 夫婦離婚後, 有人會為了贏得財產及子女而高興, 不過無論這歡愉有多麼的真實, 這也是一種荒謬的歡愉. 到底梁振英歡迎的是一個已破裂了的關係, 但"贏"了一項因離婚而得到的利益? 還是他一早已想離婚, 利益只是次要, 因此他所歡迎的就是一個己變了質的政府與市民的關係?
長者津貼一事中, 民選議員要以拉布這手段來限制梁振英使用其手上的公權力, 理由主要是不滿政府要立會財委會作rubber stamp. 政府一開始便擺出不改變任何長津政策細節的姿態, 一意弧行的表面理由是利他的,是冠冕堂皇的, 有官員認為這一切都是為了長者的福利, 而按政府的理解這福利是迫切的. 因此, 要盡快通過政策是希望長者快些拿津貼. 站在這道德高地上, 政府便可以對那些反對的民選議員作出道德責難, 事實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亦多次公開指責反對的民選議員, 指他們的行為不合理及不理會長者福利. 從種種跡象梁振英政府要堅持長津其背後原因並不是為了長者的福祉
昨晚政府用一些技術細節繞過了立會的拉布戰術, 到底我們得了什麼失去了什麼? 政府除了在這個小政策上做了自己想做的事外, 梁振英會得到法會議員的尊重嗎? 失了立會對行政長官的尊重, 而梁的權力又不是來自選民時, 這種沒有尊重及信任的政治關係是談不上合作的, 這有違習近平的所謂三權合作論(我並不同意三權合作). 縱然原本平衡權力界定權力的法律程序並不會因政治關係不好而失去
無論民選議員怎樣繞過法律做出合法但有違法律精神的行為, 我個人認為政府特別是一個沒有任何民意基礎及合法性的政府, 也不應以同樣的手段去行使其手上的公權力. 自限是贏得尊重的行為, 梁振英有如一個二世祖, 老父把管治權給他, 他不能以為其位置可以帶給他必然的尊重, 相反他要透過自限及分享其權力來賺取的每一分的尊重, 這尊重是超出選舉制度上所能賦予的尊重及合法性. 梁振英政府極需要這種尊重才能談得上以權服眾.
現在的實質政治架構下, 泛民的公權力受到建制派的限制, 政府已有一定的優勢. 市民仍然對現存的政治架構抱有制衡的希望, 這是極重要的希望. 拉布這種行為當然是不理想的政治關係下出現的行徑, 但起碼部分市民看在心中也感到有平衡政府的可能. 政治架構具能力使不協調的政治關係及不同方向的政治動力化為建設
梁振英在知道立會通過其長津政策, 他立即向傳媒公佈為歡迎結果. 我感到心傷也心寒, 夫婦離婚後, 有人會為了贏得財產及子女而高興, 不過無論這歡愉有多麼的真實, 這也是一種荒謬的歡愉. 到底梁振英歡迎的是一個已破裂了的關係, 但"贏"了一項因離婚而得到的利益? 還是他一早已想離婚, 利益只是次要, 因此他所歡迎的就是一個己變了質的政府與市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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